財政部:拒絕擅自!為政采合同變更立規(guī)矩
財政部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相關事項的通知》,從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變更信息公開;完善中標、成交結果信息公開;推進采購項目電子化實施;提高采購合同簽訂效率;加快支付采購資金;支持開展政府采購融資六個方面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變更信息公開方面,政府采購臺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政府采購合同內容的,采購人應當自合同變更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fā)布政府采購合同變更公告。完善中標、成交結果信息公開方面,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制度規(guī)定,進一步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推進采購項目電子化實施方面,鼓勵各部門、各地區(qū)利用數據電文形式和電子信息網絡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提高采購合同簽訂效率方面,鼓勵采購人通過完善內部流程進一步縮短合同簽訂期限。加快支付采購資金方面,采購人要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保證資金支付效率。支持開展政府采購融資方面,支持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以政府采購合同為基礎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融資。